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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法院公开审理一非法采砂案

2020-07-23新闻17

7月20日上午,阳西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法槌庄严敲响,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斌、叶某军、叶某强、黄某才等1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是阳西县2020年部署打击治理非法采砂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

据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19年8月,徐某山、梁某建(均另案处理)向上洋镇石门村村长被告人黄某才提出,在上洋镇河北边防所对面砂坡处挖砂销售。后黄某才和被告人黄某华明知是非法采砂,仍召集村中代表开会讨论卖砂给两人。达成卖砂协议后,徐某斌提供场地销售非法盗采的砂,并负责打杂工作。被告人梁某勇安排被告人叶某练非法挖砂6180余方;被告人江某修、江某派明知砂是不合法的而安排车辆从该处拉砂进行销售,销赃数额分别达20万余元及32.6万多元。黄某才、黄某华在2019年5月份,还曾销售1804方海砂给周某杰,销赃数额达12多万元。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期间,被告人梁某、陈某伟、林某平、梁某强、赖某文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淤作掩饰,在上洋镇九步河河岸禁采区处共非法盗采河砂598.6立方米,价值达87994.2元。

2019年10月,徐某山为找鱼塘实施非法采砂牟利,通过被告人叶某军共同与林某叶协商鱼塘承包事宜,后叶某军先行垫资并指使被告人叶某强和林某叶签订了承包合同。2019年11月23日至12月8日,徐某山、叶某军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挖鱼塘作为掩饰,非法挖砂共约6000立方,并销售了5663.2立方,销赃数额达72.8万余元。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斌、叶某军、叶某强、黄某才等14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修、江某派、卢某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而予以转移、代为销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日宣判。

文字、视频来源:阳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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