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袭警案中暴力程度升级,配枪能否解决问题?

2020-07-23新闻14

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大队的民警王涛、辅警安业雷牺牲了。

7月6日10时,淮安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发现网上追逃人员马洪兵的活动轨迹,安排民警王涛、王春坤和辅警安业雷、吴骏前往某小区核查。他们敲开某住户门后,正在室内的马洪兵几次持菜刀欲冲出厨房行凶,均被在场的其三弟马兆兵劝阻拦下。但情况很快变得失控。马洪兵的大哥马伟兵突然从室外持两把尖刀冲了进来,疯狂袭击室内的4名警务人员。马洪兵见状,也持菜刀砍向了民警。随后马伟兵、马洪兵夺门而逃。8个小时后,马氏兄弟二人落网。王涛、安业雷牺牲,吴骏受伤。7月17日,马伟兵、马洪兵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起重大暴力袭警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实上,这只是近年来频发的袭警事件的冰山一角。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如何维护警察执法安全,也牵动着全国人大代表的心。

疫情期间警察更易遭遇情绪宣泄

疫情暴发以来,社会焦虑情绪普遍有所上升,广大警察冲锋在抗疫、防疫工作的第一线,一些袭警、辱警事件却频频发生,呈现出多发状况。

今年1月29日,被告人董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董河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酒后未佩戴口罩欲出小区,并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定陶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警察出警后,董某拒不服从警察执法,对警察进行辱骂、威胁、暴力反抗,致警察李某某手指受伤,后又将警察刘某从台阶高处往下推搡。该案作为菏泽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经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3月18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定陶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北京市公安局2月23日的通报,截至当日,北京警方已经查处疫情期间侵犯警察执法权威案件27件,依法拘留辱警、袭警违法犯罪人员共28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今年2月6日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的职业特性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等职责使命。特殊的职业特性决定了警察们会经常与犯罪分子、违法人员作面对面的斗争,因此更容易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侵害,甚至是打击报复。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妨害公务案共28832件,其中涉警案25075件,占比86.9%。事实上,上述数据只是警察遭受暴力袭击的部分展现,更多的暴力袭警事件因情节轻微等原因,并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很多警察在出警过程中,对于一些小伤小闹的暴力事件,都选择了隐忍和退让。

据公安部官网数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已经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以及受侵害警察人数增长迅速。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61名警察因公牺牲,6234名警察因公负伤;2018年,共有303名警察和141名辅警因公牺牲,1.2万余名警察和辅警负伤;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80名警察、147名辅警因公牺牲,6211名公安警察、5699名辅警因公负伤。

正如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原局长张向宁所说,这些流血牺牲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造成的。警察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维护,危害极大,后果严重。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社区警察郝世玲认为,应当进一步细化《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关于民警依法履职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依法履职时遭受不法侵害的程度、情节、职权范围、造成伤害等方面的量化性规定,切实提高可操作性。

处在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

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基层警察就袭警事件的原因作了分析,他们普遍认为,当前袭警事件多发,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是警察身处社会矛盾积聚的一线。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警察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现今仍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而警察处于查究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时刻与违法犯罪分子零距离较量,容易成为不法之徒袭击的对象。当警察在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时,也容易成为群众发泄内心不满情绪的首选目标。

二是在警察职业群体里,也有极个别人综合素质不够高,执法方法粗暴简单,无形中将自己推向了公众的对立面;还有部分警察业务能力、查缉战术能力差,执法不坚决,面对复杂执法环境时束手无策。

三是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要求过于苛求,束缚了警察正常行使自卫权。为了在执法中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部分警察在执法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甚至有的警察担心使用警械惹麻烦,而放弃使用警械;就算遇到不法侵害,也不敢行使正当防卫权,使得极少数不法分子得寸进尺,故意伤害警察。社会舆论也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警察的执法权威。

四是由于编制等原因,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装备不全,警察常常无法有效自卫。一些基层派出所只有三四名正式警察,遇到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组织有效力量应对,特别是在抓捕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遇到暴力抗拒时,很多派出所明显力不从心。而且,有些基层警察装备比较老旧,防护性装备配备不齐,给正常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限制。

五是相关法律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暴力袭警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概念,遇事又容易冲动,遇到警察执法时,容易发生暴力抗拒行为。

袭警案中暴力程度升级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禁毒办副主任周俊军告诉记者,据他的亲身体验和观察,近年来,袭警案的数量不仅在增加,而且案件中的暴力程度也有所增加。在2000年之前,抗法者多是采取不礼貌对待、辱骂警察的方式,即便有动手的,也是拉拉扯扯、推推搡搡的情况比较多,造成的伤害一般也不大。而在2000年后的袭警案例中,很多袭警行为演变为拳脚相加,甚至是持凶器伤人,群殴、驾车冲撞现象也比较多见,甚至出现使用爆炸装置、枪支袭击警察。

2018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李尚恒在调查一起案件时,被犯罪嫌疑人持30多厘米的尖刀刺中牺牲,同行警察赵英军重伤。

不久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委、十九大代表王红心讲述了2015年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一起严重袭警案。2015年6月8日深夜,在肃宁县西石堡村,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手持双管猎枪,先后打死同村2人,打伤3人。次日凌晨1点多,接到报警的肃宁县公安局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在抓捕行动中,薛永清等两名警察牺牲。次日,薛永清的妻子因承受不住悲痛,跳楼身亡。

除了突发事件、执行抓捕,袭警也大量发生在处理交通违法、查处治安案件时。

在一些治安事件中,人们往往是因为矛盾激化才报警处理,因此警察一个不小心,往往就成为矛盾转移的对象。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肖湾派出所副所长邱军告诉记者,16年前,他刚参加工作,穿上警服出警的第一天,就被一个胡搅蛮缠的人撕破了制服。派出所的警察、辅警出警中遇到袭击、谩骂、羞辱、诬告,都不是稀奇事。前些天,他所在的派出所还有一位同事被一个坏脾气的人打裂了鼻梁骨。

作为警察队伍里的辅助人员,辅警已经存在了很多年。特别是在基层,很多地方的辅警数量甚至超过正式的警察,是一支庞大的队伍。辅警作为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治安巡逻的重要力量,是公安事业不可缺少的坚实力量。然而,近年来,辅警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牺牲、负伤的情况同样呈现高发态势。

2019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公安分局金清派出所警察王歆带领两名辅警在出警处置事件的过程中,突然遭受歹徒暴力袭击,王歆和辅警梁峰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辅警林新志也身受重伤。

邱军告诉记者,他所在的肖湾派出所以及襄州区公安局,辅警受到袭击的次数甚至比正式的警察还要多。一部分不法分子,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甚至心存不良想法,认为辅警的身份不同于警察,伤害了辅警,后果不像伤害警察那么严重,殴打了辅警都不能算是袭警,因此,有些不法人员面对辅警时,甚至有些肆无忌惮。

该如何加强辅警的履职尊严和安全、加强辅警的生命安全保障呢?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31条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这是对辅警职业的一种保护和认可。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为此提交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增强协辅警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配枪能否解决问题

“如果警察敢于用枪、开枪,或许一线警察的伤亡比例和数据会有所下降,但警察大多不愿意配枪,不少同志把配枪看成是负担,因为目前缺少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的对警察用枪的政策或法规支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告诉记者。

在治安与刑事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上,配枪问题一直被讨论。警察佩带枪械,是由警察的工作性质及出勤的需要而定的,如刑侦、缉毒等部门的警察,不论其级别,都会发放持枪证,指定配枪型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警察是不配枪出警的,因为警察处理日常公务,维护社会治安,携带一般的警械就足够了,配枪一般都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才会被使用。而且,派出所的配枪平时都会收起来,由派出所进行集中管理,警察如果需要使用配枪,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手续。

近年来,随着严重袭警案件的增多,加强警察枪支使用的呼声也有所增加。警察带枪成功处置案件的例子也屡被媒体报道。2018年10月25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警察付长涛在正常巡逻时,发现一暴徒正持斧头对一女子行凶,付长涛等上前制止时,被暴徒砍伤。暴徒转身持斧又欲继续伤害女子时,付长涛忍着伤痛开枪,暴徒被当场击毙。经过8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付长涛才脱离生命危险。当时,社会舆论对付长涛在处置警情中的英勇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

就社会关注而言,周俊军认为,人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警察是否正确行使执法权上,而较少关注警察自身权益的保障状况。事实上,遭受暴力的经历对任何人都是一种很难克服的负面经验,即便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也是如此。

周俊军说,在他的身边有一些警察就是暴力袭警事件的亲历者,他们在经受了暴力之后,普遍都有一定的心理负担和阴影。有些警察被暴力侵害后,像变了个人似的,再次从事执法工作时,不自觉地就会产生恐惧或退缩心理,不敢像以前一样生龙活虎地往前冲了。

周俊军曾在他领衔提交的议案里强调,袭警损害的不仅是警察们的身心健康,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最终损害的是国家与法律的尊严,其后果相比一般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法犯罪更为严重。如何更好地保障警察执法权威,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值得各部门下大力气来解决。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六大队副大队长 王新杰

袭警辱警,是行为人公然蔑视和挑衅国家法律权威,会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这将极大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减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

副所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 杨蓉

袭警,危害的不仅是民警安全,而是整个社会秩序规则、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民警执法安全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才是“平安法治”更有力的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晴

袭警、辱警反映了行为人对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藐视。如果在法律上不对袭警辱警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放任,可能造成“破窗效应”,最终对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产生巨大损害。

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 魏春

现行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没有体现警察执法特殊性,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强,很难为警察执法活动提供充分法律保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并出台司法解释进行细化。

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

副处长(副主任) 陈林

维护执法权威,保护执法民警,要靠公安机关,更要靠全社会的力量。须知“权威”不是自己树立起来的,而是源自他人的认可。只有将行政法规转化成具有强制力的刑法内容,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点。只有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才能促使全社会自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遏制袭警辱警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劳动南路派出所社区民警 郝世玲

应进一步扩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宣传范围,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关注“护警维权”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民警依法履职,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

来源:中国警察网收藏

疫情暴发以来,社会焦虑情绪普遍有所上升,广大警察冲锋在抗疫、防疫工作的第一线,一些袭警、辱警事件却频频发生,呈现出多发状况。

今年1月29日,被告人董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董河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酒后未佩戴口罩欲出小区,并辱骂疫情防控人员。定陶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警察出警后,董某拒不服从警察执法,对警察进行辱骂、威胁、暴力反抗,致警察李某某手指受伤,后又将警察刘某从台阶高处往下推搡。该案作为菏泽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经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3月18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定陶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北京市公安局2月23日的通报,截至当日,北京警方已经查处疫情期间侵犯警察执法权威案件27件,依法拘留辱警、袭警违法犯罪人员共28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今年2月6日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的职业特性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等职责使命。特殊的职业特性决定了警察们会经常与犯罪分子、违法人员作面对面的斗争,因此更容易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侵害,甚至是打击报复。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妨害公务案共28832件,其中涉警案25075件,占比86.9%。事实上,上述数据只是警察遭受暴力袭击的部分展现,更多的暴力袭警事件因情节轻微等原因,并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很多警察在出警过程中,对于一些小伤小闹的暴力事件,都选择了隐忍和退让。

据公安部官网数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已经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以及受侵害警察人数增长迅速。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61名警察因公牺牲,6234名警察因公负伤;2018年,共有303名警察和141名辅警因公牺牲,1.2万余名警察和辅警负伤;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80名警察、147名辅警因公牺牲,6211名公安警察、5699名辅警因公负伤。

正如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原局长张向宁所说,这些流血牺牲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造成的。警察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维护,危害极大,后果严重。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社区警察郝世玲认为,应当进一步细化《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关于民警依法履职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中依法履职时遭受不法侵害的程度、情节、职权范围、造成伤害等方面的量化性规定,切实提高可操作性。

处在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

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基层警察就袭警事件的原因作了分析,他们普遍认为,当前袭警事件多发,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是警察身处社会矛盾积聚的一线。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警察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现今仍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而警察处于查究违法犯罪的第一线,时刻与违法犯罪分子零距离较量,容易成为不法之徒袭击的对象。当警察在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时,也容易成为群众发泄内心不满情绪的首选目标。

二是在警察职业群体里,也有极个别人综合素质不够高,执法方法粗暴简单,无形中将自己推向了公众的对立面;还有部分警察业务能力、查缉战术能力差,执法不坚决,面对复杂执法环境时束手无策。

三是对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要求过于苛求,束缚了警察正常行使自卫权。为了在执法中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部分警察在执法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甚至有的警察担心使用警械惹麻烦,而放弃使用警械;就算遇到不法侵害,也不敢行使正当防卫权,使得极少数不法分子得寸进尺,故意伤害警察。社会舆论也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警察的执法权威。

四是由于编制等原因,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装备不全,警察常常无法有效自卫。一些基层派出所只有三四名正式警察,遇到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组织有效力量应对,特别是在抓捕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遇到暴力抗拒时,很多派出所明显力不从心。而且,有些基层警察装备比较老旧,防护性装备配备不齐,给正常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限制。

五是相关法律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暴力袭警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概念,遇事又容易冲动,遇到警察执法时,容易发生暴力抗拒行为。

袭警案中暴力程度升级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禁毒办副主任周俊军告诉记者,据他的亲身体验和观察,近年来,袭警案的数量不仅在增加,而且案件中的暴力程度也有所增加。在2000年之前,抗法者多是采取不礼貌对待、辱骂警察的方式,即便有动手的,也是拉拉扯扯、推推搡搡的情况比较多,造成的伤害一般也不大。而在2000年后的袭警案例中,很多袭警行为演变为拳脚相加,甚至是持凶器伤人,群殴、驾车冲撞现象也比较多见,甚至出现使用爆炸装置、枪支袭击警察。

2018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李尚恒在调查一起案件时,被犯罪嫌疑人持30多厘米的尖刀刺中牺牲,同行警察赵英军重伤。

不久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委、十九大代表王红心讲述了2015年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一起严重袭警案。2015年6月8日深夜,在肃宁县西石堡村,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手持双管猎枪,先后打死同村2人,打伤3人。次日凌晨1点多,接到报警的肃宁县公安局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在抓捕行动中,薛永清等两名警察牺牲。次日,薛永清的妻子因承受不住悲痛,跳楼身亡。

除了突发事件、执行抓捕,袭警也大量发生在处理交通违法、查处治安案件时。

在一些治安事件中,人们往往是因为矛盾激化才报警处理,因此警察一个不小心,往往就成为矛盾转移的对象。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肖湾派出所副所长邱军告诉记者,16年前,他刚参加工作,穿上警服出警的第一天,就被一个胡搅蛮缠的人撕破了制服。派出所的警察、辅警出警中遇到袭击、谩骂、羞辱、诬告,都不是稀奇事。前些天,他所在的派出所还有一位同事被一个坏脾气的人打裂了鼻梁骨。

配枪能否解决问题

“如果警察敢于用枪、开枪,或许一线警察的伤亡比例和数据会有所下降,但警察大多不愿意配枪,不少同志把配枪看成是负担,因为目前缺少清晰明确、操作性强的对警察用枪的政策或法规支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告诉记者。

在治安与刑事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上,配枪问题一直被讨论。警察佩带枪械,是由警察的工作性质及出勤的需要而定的,如刑侦、缉毒等部门的警察,不论其级别,都会发放持枪证,指定配枪型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警察是不配枪出警的,因为警察处理日常公务,维护社会治安,携带一般的警械就足够了,配枪一般都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才会被使用。而且,派出所的配枪平时都会收起来,由派出所进行集中管理,警察如果需要使用配枪,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手续。

近年来,随着严重袭警案件的增多,加强警察枪支使用的呼声也有所增加。警察带枪成功处置案件的例子也屡被媒体报道。2018年10月25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警察付长涛在正常巡逻时,发现一暴徒正持斧头对一女子行凶,付长涛等上前制止时,被暴徒砍伤。暴徒转身持斧又欲继续伤害女子时,付长涛忍着伤痛开枪,暴徒被当场击毙。经过8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付长涛才脱离生命危险。当时,社会舆论对付长涛在处置警情中的英勇表现给予了高度肯定。

就社会关注而言,周俊军认为,人们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警察是否正确行使执法权上,而较少关注警察自身权益的保障状况。事实上,遭受暴力的经历对任何人都是一种很难克服的负面经验,即便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也是如此。

周俊军说,在他的身边有一些警察就是暴力袭警事件的亲历者,他们在经受了暴力之后,普遍都有一定的心理负担和阴影。有些警察被暴力侵害后,像变了个人似的,再次从事执法工作时,不自觉地就会产生恐惧或退缩心理,不敢像以前一样生龙活虎地往前冲了。

周俊军曾在他领衔提交的议案里强调,袭警损害的不仅是警察们的身心健康,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最终损害的是国家与法律的尊严,其后果相比一般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法犯罪更为严重。如何更好地保障警察执法权威,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值得各部门下大力气来解决。

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六大队副大队长 王新杰

袭警辱警,是行为人公然蔑视和挑衅国家法律权威,会对一线民警和辅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这将极大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减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

副所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 杨蓉

袭警,危害的不仅是民警安全,而是整个社会秩序规则、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民警执法安全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才是“平安法治”更有力的保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

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晴

袭警、辱警反映了行为人对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藐视。如果在法律上不对袭警辱警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放任,可能造成“破窗效应”,最终对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产生巨大损害。

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 魏春

现行刑法未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只是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情节处罚,没有体现警察执法特殊性,打击力度不够,威慑效应不强,很难为警察执法活动提供充分法律保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并出台司法解释进行细化。

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

副处长(副主任) 陈林

维护执法权威,保护执法民警,要靠公安机关,更要靠全社会的力量。须知“权威”不是自己树立起来的,而是源自他人的认可。只有将行政法规转化成具有强制力的刑法内容,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点。只有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才能促使全社会自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遏制袭警辱警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劳动南路派出所社区民警 郝世玲

应进一步扩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宣传范围,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关注“护警维权”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民警依法履职,共同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

来源:中国警察网

#新冠肺炎_社会#禁毒#交通违法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