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为了保证什么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哪些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叫做“一案三制e68a84e8a2ad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13337”。“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的预案和大型活动的单项预案。“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就是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所谓“纵”,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国家到省到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不可断层;所谓“横”,就是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有部门管,都要制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可或缺。相关预案之间要做到互相衔接,逐级细化。预案的层级越低,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现象,防止照搬照套。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主要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发挥我们国家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谁来编写 根据国家安bai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du发布的《zhi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dao预案回编制导则》,生产经营答单位在编写应急预案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事故应急预案不一定应该是由安全人员来编制,也可以提出方案有其他人来撰写,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参考资料来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工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分哪几个等级? 我国事故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3830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6个级别。一、Ⅰ级(企业级)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地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二、Ⅱ级(县、市社区级)所涉及的事故其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三、Ⅲ级(地区市级)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四、Ⅳ级(省级)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五、Ⅴ(区域级)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范围可能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事故需邻近省、市力量援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原发布者:TAOBAO0807 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X-OHSR1433-2017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拟稿人:吕清盛职务:安全生产管理员确认人:职务:课长审核人:职务:部长批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是由哪几部分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2113为了规范生产安全5261事故应急预4102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1653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