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人为永州律师,需详细咨询的话可电话或QQ联系,QQ:584179287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阻碍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三)故意损坏或者违反规定销毁当事人财物的;(四)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项、财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财物的;(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十一条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合执法人员是干什么? 综合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e5a48de588b6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73265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