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台浙江之声官方微博@浙江之声 7月23日消息,记者今天(23日)从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的妨害公务案在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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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5日下午2点多,鹿城区丰门街道某出租房租客肖某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根据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公安人员,协助丰门街道工作人员对居住在此的多名密切接触者开展集中隔离工作。
租住在该处的被告人孙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多次表明身份、政策宣讲后仍拒不配合,不停辱骂工作人员并以持刀反抗相威胁。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孙某某房间外再三劝解无效,随后强制打开房门,孙某某在房间内持菜刀向多名手持警盾的公安人员挥砍,并伴随辱骂、威胁,后在被制服时将菜刀扔向公安人员,其上述暴力反抗行为致使一名公安人员手部受伤、一个警盾完全断裂。当日下午4点多,被告人孙某某被强制送往隔离点集中隔离。4月13日,鹿城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