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前需要通知对方吗??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事由: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我个人认为,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为佳。同时,由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是比较重的,一定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具有行使此权利的条件,不然对方反咬一口,你是要赔偿他因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遭受的损失的~
不安抗辩权是哪些?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
不安抗辩权应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不安抗辩权消灭
不安抗辩权应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不安抗辩权消灭 (1)中止履行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