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结算的背景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为期三年总规模2000亿元人民币(约2270亿港币)的货币互换协议,以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2009年4月9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2009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在香港机场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内港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准备就绪。2009年7月2日、3日,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香港与内地试点城市之间正式开通货物贸易项下的人民币结算通道。
为什么跨境贸易人民币的增长可以降低对外贸易的汇率风险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表示,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走向国际化必须先从区域化试点,前提。
国内公司支付香港进口货款跨境人民币,支付流程是怎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其业务范围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问题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应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共享。中国人民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协商修改《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与。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答: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