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施工合同,问一下最新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签订施工合同,问一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通过房屋中介销售房屋的,就需要与中介签订服务。
2018年最新版合同通用条款(精品)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本科毕业设计大全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3831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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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通用条款有哪些? 可以在协议书部分第五条合同价款中约定,也可以在专用条款23条中约定,还可以在专用条款47条补充条款的位置约定。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as奥迪托雷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有什么区别? 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内容不同: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专用合同条款列出。通用条款是所有相同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有的内容,专用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项下的那个工程或者项目所作的有针对性的、不同于通用条款或者将通用条款予以细化的特别约定。3、解释顺序不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专用条款参考资料来源:-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之通用条款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开心的于一般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附件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协议书》约定设备、材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发出的订货单或协议书的约定供货。本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两部分,协议书为双方就本次采购约定的订单、价款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为双方依据国内法律约定的双方责任、义务的通行规则。若通用条款与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协议书约定为准。2.1.在货物交付甲方前,乙方有义务主动提供该货物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2.2.相关通知或订单的发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的接收通知或订单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3.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2.4.交货地址/时间:按照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2.5.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仓库。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