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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冲突适用规范 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2.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2021-03-08知识1

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2.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民法中新法优于旧法;刑法中是从旧兼从轻。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之间是同一位阶关系,应当使用新法。2、《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新旧法适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又有条件地采取了从新原则,可以归纳为“从旧兼有利”原则。按此规定,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和条例只能规制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回溯适用的效力。3、法律适用实体问题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主要表现在新法施行后对旧法下发生的行为仍然适用旧法。在程序问题上,由于新法后进行的程序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已经是新法,故其适用新法并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就是通行的“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即关于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原则上对于新法施行后所为的行为,应该按照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新法施行前已按照旧法规定的方法、步骤、时限等执行的程序继续有效。关于实体问题,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后的,适用新法的。

新的普通法和旧的特别法规定相冲突时,如何适用? 民事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民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规定特定的事项,或在适用时间上有限制的民事法律。如果特别法为前法,普通法为后法时,仍以特别法优先。如果在新普通法中明文规定修改或废止特别法时,则新普通法优于特别法。不过,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没有何者优先的问题。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应当如何运用”条下“Tiefeen”君的回答与商榷

旧司法解释与新法律冲突了如何解决 从1991年12月起是以收养法为准。但我国现行收养法是1991年12月颁布的,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如果是在这之前的收养行为,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新旧政策冲突  适用规范 1.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2.刑法中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应该怎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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