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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的制度及各国立法实践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2021-03-08知识4

我国有关外国法内容查明的途径有哪些? 所谓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也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为外国法的证明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262353430,是指依内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各国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各国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制度,大致有三种:当事人举证证明,由于英美等国把外国法看作“事实”,所以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证该外国法的内容,也可请专家提供证明。双方所提供的外国法内容不一致的,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无须举证,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奥地利、荷兰等国家,把外国法当作“法律”,认为法官应该知道法律,法官应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也有协助的义务,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德国、瑞士等国家。这些国家主张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应主要视为“法律”问题,主要应由法官依职权查明,同时法院也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内容的证据。这种合并方式更重视法官的调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既可以确认,也可以拒绝。对于外国法应如何查明的方法,我国《民法通则》未作明确规定,但在最高。

冲突规范的制度及各国立法实践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法律规避与公共保留制度的区别 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区别:1、起因不同法律规避起因是当事人故意改变某种连结点的事实。公共秩序保留起因是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与法院地公共政策相冲突。2、保护对象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本国法,也可为外国法,但多为禁止性法律规范。后者只是本国法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是所有的禁止性规范。3、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是私人行为。后者是国家相关行为。4、后果不同前者不仅不适用外国法,当事人可能要负担法律责任。后者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地位和立法上的表现不同前者主要处于学说阶段,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没有规定。后者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原则,各国立法均有规定。扩展资料: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一些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常常对法律规避行为持宽容的态度,不加禁止或限制,不仅它们的立法根本没有作出规定,而且其司法实践多不对此进行审查。这就相应地纵容了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和繁衍。法律规避现象的增多,影响了各国法律的威严。“公共秩序保留”是我国法律上的称谓,在法国习惯。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在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主要规定在宪法、民法通则、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扩展资料:国际私法规范中的冲突规范:是指规定确定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这一规定并没有指明结婚有什么条件和要求,而只是指出,婚姻的条件和要求应当由婚姻缔结地法律来确定。因此,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它一直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参考资料来源:-国际私法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 英国是著名的“判例法”国家,但它也有许多制定法。如《1979年货物销售法》,既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也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在美国,调整货物买卖之类法律关系的有《统一商法典》,货物买卖规定也是既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又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一般都制订有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的商法典制,同样既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也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日本的商法情况与德国相近。所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另一渊源。首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一)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法》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制订的,它包括:1.涉外因素的认定问题2.合同的订立问题3.履行问题4.合同争议的解决问题(二)关于《对外贸易法》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对于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包括:1.国际货物买卖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问题2.国际货物买卖经营者问题3.国际货物买卖经营原则问题4.限制。

当代国际私法冲突规范软化处理的方法有几种? 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2113是国际私法中旨在软化冲突规范以克5261服其机4102械、僵化的缺陷,即实现1653通过规定多数连结点、开放的连接点、扩展或分割法律关系等方式,创造“灵活冲突规范”的基本目的,以适应调整当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的立法倾向和理论思潮。在运用传统的冲突规范进行法律选择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识别、反致、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都赋予法院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的冲突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僵硬性和呆板性,是一种从消极方面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最初形式。此外,比较常见的软化方式还有:第一,采用灵活开放或复数可选的连结点。在立法实践中,各国教普遍地采用了可选择连结点的冲突规范第二,采用“分割法”,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1)对同类法律关系细分,并分别制定法律规范。如,在侵权领域,可细分为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国际诽谤等;在合同领域,则可把合同划分为雇佣合同、消费合同、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并分别制定法律选择规则。(2)对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方面分别制定冲突规范。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些国际私法学者始终主张把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方式、法律行为内容。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二条冲突规范的分类判断: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选择适用? 选择型冲突规范。2113具体分析5261如下:1、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4102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1653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因为只提供一个连接点,所以本条不是。2、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所以本条属于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3、重叠型冲突规范,其系属指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型冲突规范

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A.财产所在地法B.管理人 正确答案:D解析: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尚无关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依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

解释并评价我国唐律永徽律中有关冲突规范的规定 1,《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同时注释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本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2,《永徽律》中“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同一国外国人之间的矛盾依其国家法律,不同国家之间外国人矛盾依唐朝法律,即法院地法。该规定属于涉外法律规范,是用来调整唐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之间各种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3,《永徽律》中化外人相犯”的规定是人类历史上已发现的最早的成文法律冲突规范。反映出唐朝政治的开明和经济的繁荣,以及唐朝对外关系的发达。也同时反映出唐代在尊重各国法律的基础上重视唐律对外国人的管理,这是唐朝强大和开放的表现。该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唐代先进的立法水平。

识别冲突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 A.有关国家把其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理解为既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又包括 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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