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异同
下列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是 D
l论述我国宪法在监督实施方面的主要内容 请看下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同时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制定得最好的一部宪法.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必须对宪法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综观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中国的宪法监督和解释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1954年宪法规定为代表.根据1954年宪法,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以及“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虽然1954年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却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法律解释权,此处“解释法律”权应理解为立法解释.实践中,当时的立法解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宪法解释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解释权对宪法中的存疑问题作出了解释和回答.因此,从宪法规定精神和内容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行使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因此,可以说1954年宪法确立了以立法解释为表现形式的宪法监督制度.但是该部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解释制度,未形成一个很完善的宪法监督体系.第二个阶段以1978年宪法规定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