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视同销售有那些?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赠品属于这类吗? 税法2113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5261(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4102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1653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的计算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赠送礼品,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行为,一般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一般纳税人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
赠送礼品是否可按视同销售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