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工期索赔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解析:(1)工期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2)费用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2113的 承包商一般都5261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两4102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1653附加条件。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反索赔是否可以获得支持,为什么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因政府或市场价格涨幅等一切因素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格;月进度达不到计划的80%,发包人有权停。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业主未能按胡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应该做的工作,业主方指令错误,业主未及时提供图纸,不可抗力,延期开工,地质条件变化。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索赔不成立。理由:工作C延误36天,但C工作总时差为3周,即18天,偏差时间大于总时差18天,故施工单位提出22天索赔不成立。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反索赔是否可以获得支持,为什么 合同解除了,一切都拜拜了。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你去告谁呀?谁是被告?今后再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条款,把各种意外情况都要考虑进去,免得落入陷进,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