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晓阳 记者 袁玮)老公犯了事被警方追捕,妻子应该怎么做?朋友要你带他出去躲两天警察,你帮还是不帮?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人情和是非面前,崔某、何某、常某3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为一名在逃嫌犯提供隐匿藏所,并帮助其转移躲藏……最终3人被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窝藏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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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在同伙被捕后躲藏多日的蔡某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为逃避民警追捕,蔡某想要寻找一处稳妥的藏匿地点,遂联系好友何某将自己送到本市一小区,落脚在该小区一间空置房屋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小区被封闭,蔡某得以躲藏3个月之久。
这3个月期间,蔡某的妻子崔某明知丈夫被公安机关通缉, 仍出资为蔡某购买跑步机、家电、药品、食物等生活用品,并多次至该藏匿处与蔡某见面。3月底,疫情基本结束,蔡某又辗转至何某的出租屋、常某的车中藏匿。何某、常某到案后交代,“因为是朋友的请托,不好意思拒绝。”最终警方将崔某、何某、常某3人抓获,在逃的蔡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并已经被警方依法逮捕。检察官认为,崔某、何某、常某明知蔡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而隐匿不报,仍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资金,帮助蔡某转移藏匿地,使其规避公安机关打击,3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窝藏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