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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资金不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 能源管理中心专项资金

2020-07-23知识8

财政补贴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有冲突吗 不冲突,不是一回事儿。财政补贴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的一种手段,单独支付的。一般跟着项目走的。会计处理在“专项应付款”账户核算。财政奖励资金是一次性的,有省级以上的红头文件,可以免税。会计处理在“职工应付工资—奖励基金”或“资本公积”账户核算。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其中项目组织管理怎么写? 解:设多边形的边数为n那么(n-2)*180:360=9:2所以n-2=9n=11答:这个多边形的边数为11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工业节能改造升级,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加快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称扶持资金),按照本市节能减排政策关于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相关要求,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条(支持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本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二)有利于提升本市工业节能管理水平;(三)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26562有利于发展本市节能服务产业。第四条(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三)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四)申报项目具有较。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专项应付款科2113目是核算企业5261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4102特定1653用途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3、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份借:专项应付款贷:在建工程”等科目5、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6、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或“股本”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扩展资料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补贴政策是什么,具体的,谢谢?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哪个资金不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 (一)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专项资金和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中国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6 浏览:(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节能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向所属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电子申报材料,市级以上单位可直接向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2)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能源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3)市能源管理机构对通过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的申报单位项目进行汇总;(4)市能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汇总的项目材料按照盲审的要求进行网上论证评审;(5)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6)市能源管理机构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组织再次审查论证。公示结果报主管市领导审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237号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各省(区、市)财政奖励资金年度规模。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奖励资金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地方。第十三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具体申报格式及要求由地方确定。第十四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据实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季后10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格式见附1),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本省(区、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格式见附2),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新能源汽车企业国家补贴怎么申报 这是江西省的规定2113,请参考;我也不知道你是哪5261个地方的,请向当地科技、财4102政部门咨询。江西省新1653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一、补助范围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见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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