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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通护栏等处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2020-07-23新闻12

昨天,记者在市城管局了解到,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已经由市政府批准,并开始实施。

中心城区

分为3个区域

在广告的区域管理方面,中心城区分为集中引导区、适度控制区、禁设区。

集中引导区主要是指城市商贸片区,可集中规范设置户外广告。

适度控制区主要是指城市重要门户节点、迎宾道路、城市出入口等区域,以及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筑、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域。

禁设区主要是指对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居民生活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贵州大道、永济路、千童大道、黄河路围合范围内40条一级管理道路和45条二级管理道路的相应路段。

禁设区内只能设置商业橱窗广告、商业综合体获批预留广告、公园广场景观公益小品以及公交候车亭广告;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可适度控制和集中引导设置。

交通护栏上

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设要求的,对景观影响突出的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围墙(栏)广告、附着市政交通设施的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等为禁止类广告形式。

平行式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电子屏广告、模型广告等为控制类户外广告形式。

橱窗广告和新技术、新媒体广告等有利于进行艺术化表现,提升城市活力的为鼓励类广告,但必须制定完整的设计和实施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对所附着的建筑物和立面造成不良影响。

交通标志、道路桥梁交通护栏、车道分隔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上,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违法建筑,城市道路上方空间,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区域和空间,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建筑物的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建筑顶部、垂直建(构)筑物外墙等部位设置广告后会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禁止设置广告。

门店牌匾不能

影响公共安全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对门店牌匾不在颜色等方面进行刻板的统一要求,允许商店在一定范围内显示个性,但是不能随意任性,不能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和公共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已预留广告位的,要按批准方案设置广告,严格控制内容、版面,禁止更改或增加广告位。

来源:沧州晚报 通讯员 康军民 记者 张倩

#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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