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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车上高速发生碰撞,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2020-07-23新闻13

扬子晚报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周末酒后驾车上了高速,结果与后方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7月21日,宿迁宿城区法院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6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以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员及社会公众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有效预防和遏制饮酒驾车危险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现场,对6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2019年12月7日1时10分许,周某酒后驾驶苏JSK**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淮徐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98KM+700M路段时,与后方同向行驶的施某驾驶的苏H60**7号小型轿车相撞,至二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周某在事发后让他人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天,法庭还审理了另外两起醉驾案件,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姜某、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拘役二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介绍,宿城区法院本次集中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旨在增强广大驾驶员及社会公众对酒驾入刑的理解与认识,树立起安全驾驶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以案释法,让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全民懂法、严禁酒驾的社会氛围。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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