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庭审现场 被告主动多赔偿原告损失近万元!
法庭上,原、被告经常为了各自的利益争执得面红耳赤,双方较少站在彼此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到赔偿款的问题上,原告想多拿,被告却要少给。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XX物流公司不仅为赖某超额支付医疗费,而且连续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误工费,还加倍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主动提出额外再给赖某半个月的工资!
被告XX物流公司承接了江西省会昌县XX公司的物流业务,后把该业务发包给被告XX租赁服务部,被告XX租赁服务部又将该业务转包给被告施某,施某在当地招用了原告赖某为其提供劳务。2019年9月28日,赖某因工作导致右手受伤,后住院治疗13天。住院期间,赖某花费27138.4元医疗费,XX物流公司却支付了30000元,并连续三个月每月支付给赖某5500元的工资合计16500元作为误工费。诉讼期间,XX物流公司主动提出加倍支付赖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XX物流公司应赔偿赖某合理损失90500元,核减已支付的46500元,还应赔偿44000元;二、XX物流公司额外支付赖某半个月工资3500元。并且所有费用当庭付清。
来源: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