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B。。
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检索与处理规则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注意事项 (一)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1)与委托人协商终止;(2)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3)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
律师利益冲突有哪些情形?如何回避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类2113型利益冲突的理论分类有两5261种,即同时性利益冲突和连4102续性利益冲突。同时1653性利益冲突包括律师与委托人的利益冲突、现行委托人和现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两种;连续性利益冲突也分为现行委托人和前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于律师的职业流动导致的推断性利益冲突。下面作简要分析。(一)律师与委托人的利益冲突。该类冲突的表现多样,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1、感情冲突。最典型的例子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产生或存在恋情的时候,很难判断律师勤勉忠诚的代理行为究竟是出于职业的职责和道德还是出于对情人的保护。这样的话律师就有可能基于私人的利益而进行违反执业规则的活动。2、商业交易。当律师接受代理委托人的事项是以取得委托人的某种商业利益(如股权、债券等)为对价时,律师代理行为的纯洁性就值得怀疑。3、为委托人提供经济帮助。其可能后果是:(1)刚入行的律师大多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向委托人提供经济帮助,所以此举容易导致老律师对新律师的不正当竞争。(2)容易导致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受此利益劝诱,而不是考虑律师的业务水平。(3)根据代理活动进行到某一阶段时的成果,律师已经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
同一个案子,同一个律师,可以先后给被告原告当律师嘛? 这个是不可以的,违反了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律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在一些地方性的律师管理规范中,比如深圳市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属于绝对禁止的利益冲突,不得代理。
律师执业规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48)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D。。
请问我国对律师的“利益冲突”和“双重代理”有哪些法律给出了明文规定? \"利益冲突美国、英国对利益冲突进行规范一般是通过法律管制、行业自律来实现。我国则通过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直接管理、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来实现,对律师执业中的不当行为的处罚以司法行政手段为主,同时辅以行业自纠。[56]我国有关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以各地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主,我国以法律形式对律师执业中利益冲突进行的规定非常少,只零星分散于《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第33条第(六)款规定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益关系的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协于2004年修正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做出了补充规定,[57]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公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8]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律师执业中被禁止的涉及利益冲突的若干行为,司法部1992年6月15日通过的《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13条、14条对企业法律顾问在同一。
原告与被告找的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行吗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不可以同时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代理。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总政司法局:为了贯彻落实《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全国律协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
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是否可以代理同一案件?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不行,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再审案件明确了司法部的规章因违反《律师法》无效,但最高院也同时明确了,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在同一个民事案件中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的,应当各自向其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取得当事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