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7月22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网络游戏《大话西游》红极一时,受到不少玩家追捧甚至为其一掷千金。2015年5月,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取得《大话西游》游戏软件著作权,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登记。然而,有人对这款爆红的游戏动起了歪心思,玩起了山寨。2018年7月,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共同出资23万元,委托一家公司模仿《大话西游》制作一款名为“江湖西游”(后更名为“江湖手游”)的私服网络游戏,于2019年1月完成制作。为运营“江湖西游”,赵某、李某成立了公司,租用了场地,雇佣了吕某、孙某、曹某、王某、张某等负责运营,还向李某乙租赁服务器、联系黄某等提供违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推广这款山寨手游,赵某还通过QQ联系发展了史某等7人为游戏代理。截至案发,赵某发展的所有下线代理及玩家累积充值795万余元,代理提成最多的分得127万余元,少的也有8万余元。负责游戏运营的吕某等人也获得了10万至9千不等的报酬。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互联网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赵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各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部分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