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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教育资金会管理办法

2021-03-07知识3

教育资金会管理办法 教育局、教育局纪委 回复如下:目前,我市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捐资助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但凡公办学校办学收到的捐资助学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外统一管理,统一编制支出预算,接受各级财政监督管理,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发展资金。

高等学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XX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全部内容?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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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设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支持本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导职业教育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有什么规定?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XX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全部内容?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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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是怎样规定的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蒋先芳公司贫困学生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社会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公司特设立助学资金。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该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资助对象、资助条件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公司助学资金用于资助正在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三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3623831条公司助学资金的资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被学校、院(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一)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残疾的学生。(二)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第五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1、小学200-300元/人/学期;初中300-500元/人/学期;高中1200-1800元/人/学期;大学3000-5000元/人/学年。2、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公司将酌情给予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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