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确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对pm2.5控制有哪些相关规定 2012年12月5日,我国发布了第一个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中关于pm2.5及其前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的相关规定和 主要措施包括:1、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明确区域污染控制类型,划分重点控制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淘汰火电、钢铁、建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髙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和石化等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新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等4、加强扬尘控制,深化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