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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保管期限

2020-07-23知识9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农业保险分级审核制度,根据承保、理赔涉及的数量和金额合理确定审核权限,留存审核手续,落实各层级、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三年。《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455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自主经营,自设网点。在基层服务网点不健全的区域,可以委托基层财政、农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七条查勘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缮制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注明查勘时间和地点,并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查勘报告应根据。简述《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规定内容? 参考答案:(1)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被保险人为规模经营主体的,应实现全部回访,其他被保险人应抽取一定比例回访。承保环节重点回访核实保险标的权属和数量、自缴保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承保档案应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实地查验影像、公示影像、保费发票或收据等资料。理赔档案应包括出险通知书或索赔申请书、查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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