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起,江城将实施《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武汉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武汉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在武汉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其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武汉市执行的排放标准。条例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针对这一条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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