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正式发布,这是我省首个发布的地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三线一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的重大举措,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并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方案,台州市陆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56个,其中,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138个,面积4689.9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48.35%;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850.3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8.77%;城镇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567.4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5.85%;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面积3592.4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37.03%。
台州市本级陆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8个,其中,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21个,面积616.74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37.81%;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333.71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20.46%;城镇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150.94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9.25%;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面积529.82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32.48%。
台州市海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0个,其中,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22个,面积1591.38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24.16%;重点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17个,面积810.95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12.31%;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1个,面积4184.81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63.53%。
据了解,“三线一单”环境分析管控方案实行分级发布的形式。今年6月5日,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正式对外发布。随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方案发布的实施责任主体也将各自分级发布,《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我省首个地级市发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