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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2020-07-23新闻11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某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首次证后监督检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21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行业发展,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

据悉,为使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更加高效快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纳入此次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低风险食品有4大类5个类别单元,分别是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在提出这几类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且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悉,纳入此次全覆盖试点工作的4大类5个类别单元是浙江结合食品产业实际,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历年抽检监测、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情况,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严选”出来的。与此同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可在以上4个食品类别中增加其他类别单元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

与此同时,为确保“放”后有人管、监管有手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放管结合”思路,认真研判风险隐患,研究细化监管举措。一方面,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6种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另一方面,各地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该负责人介绍,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同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据介绍,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指导各地秉持“程序简化但要求不降,许可便捷但监管不松”理念,在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基础上,用好履责报告、监督抽检、风险治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工具箱”,切实在严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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