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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男子酒后在公交车上打骂司机…结果很舒适

2020-07-23新闻7

喝完酒乘坐公交车回家时,因不满售票员的售票方式,竟一怒之下冲到驾驶室对驾驶员拳打脚踢……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1月25日18点左右,被告人赵某和朋友喝完酒后,从唐行招呼站搭乘公交沪唐线回住处。在车辆行驶途中,赵某因售票员不肯上前为他买票而心生怒火。

之后,售票员、驾驶员与赵某发生言语冲突,在车辆经过嘉唐公路宝钱公路路口时,赵某将随身携带的啤酒易拉罐扔向了驾驶员。

随后,赵某又冲向公交车驾驶室,拉拽驾驶员并发生争执。驾驶员一边抵挡,一边迅速将车辆停靠至路边,售票员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为发泄不满情绪,拉拽驾驶员,虽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这种拉拽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引发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刑法》第114条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唐磊表示,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因此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当时车上乘客不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他也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我们依法对他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量刑。”

最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链接: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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