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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以地换地的来源 宅基地的由来和2007年10月份以后的定义是什么?

2021-03-06知识8

异地搬迁以前宅基地怎么办? 异地搬迁看哪种情况搬迁,国家让搬的经过评估补偿自己(个人)搬走了的可以卖给本村村民

宅基地以地换地的来源 宅基地的由来和2007年10月份以后的定义是什么?

宅基地的由来和2007年10月份以后的定义是什么? 你没办好证件而已,估计你有宅基地使用证是可以这样盖房子zhidao的,但是你盖房子前审批了没有啊?盖的层数符合要求吗?各地不同,请说回清楚点。假设全部都经过合法手续办理的,拆迁肯定要赔钱的,赔钱的多少看各地有不同的标准,确实谈不拢你就不要签协议,死答不要签,放心,物权法出了后国家保护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换吗?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怎样的

有人在我家宅基地建房怎么办?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何证明地归我家? 网友:有人在我家宅2113基地建5261房怎么办?家里没有宅基证,到之前村4102里开过证明,对方家里没1653有任何证明。一、使用宅基地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里开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宅基地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合法拥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也就是说,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们都不能在该宅基地建房的。二、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如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被别人占用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三、如果发生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宅基地权属争议即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用、。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异地搬迁新宅基地是囯家出还是自己出 您好,请问那边还有户口吗?如果没有户口,是没有宅基地的 。

农村宅基地换房产证怎么办

农村耕地怎么合法的成为宅基地 按《农村宅基地2113管理办法办5261理》: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102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653(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扩展资料: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2、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

农村宅基地“地随房走”是什么意思?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后,买主不但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双方须到国土局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43061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

农村宅基地的历史起源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9〕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滨州市农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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