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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简易行政处罚

2021-03-06知识8

税务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规章中对非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有( 参考答案:A,C解析: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设定什么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国税稽罚字(2004)第*号*市*有限公司:2004年5月18日至2004年5月20日,我局对你公司所属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含 本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简易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中,对税务所 税务局的处罚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2113只能向做出5261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410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1653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扩展资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015年2月26日 B【解析】试题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执法的权限,对外公布权力清单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而规范其执法权力的运行,故B符合题意;A中的“确保”过于绝对,是错误的;有效制约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故C错误;D中维护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是错误的。所以答案选择B。考点:依法行政;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属于什么? 部门规章解释:国 务 院 所 属 各 部、各 委 员 会 在 本 部 门 的 权 限 内 针 对 某 一 类 事 或 某 一 类 人 发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其 具 体 内 容 因 制 定 和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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