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票据持有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有()。A.以欺诈、偷盗、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B.明知前手以违法手段 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果票据取得人善意取得票据,即使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
当票据的最后持有人不是持票人时能申请公示催告吗当票据的最后持有人不是持票人时不能申请公示催告。依据相关规定;第四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
空白票据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空白票据是内含权利义务关系的证券,这种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也体现了票据的债权证券的性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在空白票据补充完整之前,空白票据是未完成票据,处空白票据于效力待定状态,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次进行抗辩,可以拒绝承兑和付款。票据债务人拒绝对空白票据付款不会发生迟延付款的法律后果。中国《票据法》规定“未补记的支票不得使用”,此时“不得使用”应理解为在空白票据补记完整之前不得行使付款请求权,但在补充权人进行补充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在允许发行空白票据的国家是不加限制的,允许自由转让。在实践中承认空白票据的背书转让对于调整票据当事人的关系,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笔者认为空白票据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此时取得空白票据的同时也取得空白票据的补充权。(二)在所获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这就为有补充权的人行使权利设定一个界限,不得滥用补充权,包括不得未被。
汇票持有人追索权包括付款人吗 不包括。汇票追索权产生的前提,就是付款人拒绝付款,然后持票人才可能行使追索权,如果你再向付款追索,就失去意义了。所以,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追索权行使对象,是不包括付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以上关于追索权的法条,都没有包括付款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1、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