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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2020-07-23知识19

行使抗辩权受到什么方面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1、同时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简述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驶不安抗辩权有什么限制条件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虽然《合同法》第68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

#债务#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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