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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年度发展报告 中国孔子学院总部的理事会

2021-03-05知识4

孔子学院的设置指南 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1,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2.建设模式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3.建设中文。

孔子学院章程的总部 第十二条 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第十三条 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总干事为总部法人代表,由常务理事担任。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第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其职责是:(一)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二)审批设置孔子学院;(三)审批。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有什么要求 孔子学院院长是孔子学院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孔子学院的办学和管理。为使其有效履行职责,特制订《孔子学院院长指南》。任职条件1、热爱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年度发展报告 中国孔子学院总部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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