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的手续和流程?银行需要做什么服务?开立后是否可以存定期或其他金融产品?
1、破产管理人开立临时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是否需经法院指定? 2、在清算期间此账户可否变更开户银行?若可变更是否需报经法院批准?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谢谢 按照法院规定办理.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5位律师回答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 股权 公司法 合同纠纷 离婚 工程合同 房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开立外币存款账户吗 一.如果是美元工、农、2113中、建四5261大原国有银行还有其他多4102家银行都可以存取外币,如果是欧元、日1653元等较大的币种,以上几家银行也都可以存取。二.利息:以存的币种结算,但利息数额较小的或储户自愿以人民币结算的可以按照当天外币的基准价支付。补充: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第四条 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破产管理人开立银行账户需要哪些资料 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与破产管理人的全称及公章一致。
破产清算组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2113民共和国企业破5261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4102定,人民1653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回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答清算组,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为“XX清算组”或“XX管理人”。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及时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其中,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根据法院指定,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结构。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管理人,即清算组、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破产清算临时存款账户时,必须撤销存款人原所有的银行结算账户,即存款人应先撤销该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最后办理基本账户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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