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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是什么意思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什么意思

2021-03-05知识8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怎么理解最合适? “知道bai”是指有直接证据证du明行为人zhi知道某种状态(dao某件事、某种道理专等);如出租人属在转租合同上签过字,就可直接证明其“知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某种状态。如虽然出租人否认自己知道转租一事,但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每天都到出租房中聊天,与承租人、转租人都是好朋友且天天在一起。而转租后该房内各方面都发生了改变,因此按一般人的判断即能推断出出租人对于转租一事“应当知道”。扩展资料在现实中对于“应当知道”属于法官的主观判断,而各人的判断基础不一,因此结论各异也在所难免。再加上这也是“人为因素”最好发挥作用的地方。你认为“应当知道”,我偏认为“应当不知道”。知道上述原理,即可进行有针对性的举证。实务中,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他就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你的证据不够足以让法官认为对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败诉风险。

民事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意思? 在民事审判中如何认2113定诉讼时效的5261起算点,从我国法律 规定来看,关键在于如何4102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1653利被侵害时”。对此,可以分两个方面来剖析: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 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至于权利人在事实上能否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则在所不问。这一规定从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出发,完全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 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 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一规定是前一规定的补充,是为了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借口不知道权利被 侵害而规避诉讼时效,而且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把握和 操作,从而与前一规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权利被侵害”。所谓“权利”,正如前面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所界定 的,专指请求权,而且主要是指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一般认为是物权的效力,有物权必有物上请求权,二者密切联系,须臾不可分,所以在民事审判中,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侵害”是指。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什么意思

请问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是什么意思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什么意思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是什么意思,该怎么理解? 就是从正常人角度来看都应该知道的,不知道的就推定你知道。

合同法第75条的理解?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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