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网站12月30日消息,长春市教育局当天作出《关于对长春南湖实验中学教师聂威、李艳红、程媛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称,2020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专班在对位于经开区烟台路“众诚一品东南小区”3栋门市“未来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排查时,发现3名教师为19名初一学生补课,经现场取证和学校辨认,涉事教师为长春南湖实验中学初一的在职教师聂威、李艳红、程媛组织本班学生有偿补课。
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结合涉事教师违纪违规事实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上述三名教师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予教师聂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中级十级岗位降到初级十一级岗位;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二、给予教师李艳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中级十级岗位降到初级十一级岗位;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
三、给予教师程媛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评先选优、职称和岗位、薪级工资晋升资格,取消年度奖金。(记者 吕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