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认为应当尽快停止国务院有关文件的,通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扩大对行政权的司法介入以及调整机构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有下列依据:(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及省会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前款所列依据,不得作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为。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遵守和执行所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具体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予以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本机关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说明、解释。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
三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湖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为什么敢于违反国家的政令? 中国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之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人民政府依据国发〔2002〕17号文的决定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构建了“两级。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谁来控制街上的商业活动的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和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