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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抵消权例外 请教破产法40条的3中不得抵消情况如何理解啊?

2020-07-23知识12

《破产法》中的抵消权,哪位高人详细指点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在其运作及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规范其经营及存亡的法律及规范,破产也成为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1986年12月2日,一部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重大进展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诞生以来,已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一部不可或缺的法律。此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1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破产法意见》),于1992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意见》)及国务院关于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中存在的职工安置、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银行贷款损失处理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还就国有企业破产的相关问题,制定了一些行政规章。这些法律、解释、通知及规章的出台,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不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在现代社会,由于商事交易的发达,相互的债权大量发生,交易双方兼具债权人与债务人身份的情况越来越。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抵销权的规定,何种债务债权可以抵消 我国破2113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5261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4102理人1653主张抵消,但下列情形不得抵消: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请教破产法40条的3中不得抵消情况如何理解啊?就是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在破产法40条中有3种不得抵消的情况应该如何理解啊?看了半天搞不懂什么意思。。简述破产取回权和抵消权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什么 ? 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均可以用该债权抵消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各国破产法均对抵消权有所规定。破产法: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行使抵消权? 抵消对于债权人没好处啊? 谢邀。此类破产债权人必兼具破产人的债务人的身份;且抵销权的实现仅对此类债权人有利,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则未必(因为必导致破产财产的减少)。但若禁止抵销,则更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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