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我们大多数人的共识。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但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不顾自身及他人安危酒后开车上路。现砚山交警二大队对近期辖区醉驾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
2020年12月24日22时10分,砚山交警二大队在平远镇祥平路信用社门口路段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云GFxxx黑色小型轿车驶入待检车道,驾驶人神情紧张,车窗半掩,消极对待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立即要求其拉好手刹制动,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见躲避不过,只得接受检查,仪器显示普某某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普某某不止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普某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运营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该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随之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处罚的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后,当场制作强制措施凭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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