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12月30日,为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2条具体任务及三大保障措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动驾驶车辆共享、摆渡接驳、智能泊车等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
意见提出,到2025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
在加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鼓励研究自动驾驶与人工驾驶混行情况下的交通特性及影响机理,并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
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也是重中之重。意见提出,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推动道路基础设施、载运工具、运输管理和服务、交通管控系统等互联互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和示范应用。稳步推动自动驾驶客运出行服务,稳步推进辅助驾驶技术在城市公交、道路客运中的应用。支持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产业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自动驾驶公交通勤出行示范应用,并根据技术演进情况和示范进展,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视情推广至其他客运场景。研究制定自动驾驶客运出行发展行动方案,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客运出行服务。
鼓励自动驾驶新业态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动驾驶车辆共享、摆渡接驳、智能泊车等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支持开展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自动驾驶出行模式开发与应用,促进“出行即服务”产业综合发展。
在健全适应自动驾驶的支撑体系上,意见要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衍生的运行和管理风险开展预评估研究。加强部省协同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制定自动驾驶新业态管理办法,适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