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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温馨提示:冬季进补,预防乌头中毒

2020-12-30新闻23

原标题: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温馨提示:冬季进补,预防乌头中毒

乌头是毛茛科乌头属植物(母根叫乌头,侧根叫附子),又叫川乌、草乌等,民间也称雪上一支蒿或小黑牛等,我国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河北、湖南、湖北、江西、甘肃等省均有栽培。乌头是传统中药材,部分地区有用来制备药膳食品和泡制药酒的传统,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的疾病,但乌头又是一种有毒中药材,含剧毒的乌头碱类双酯型二萜生物碱,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处理不当会引起中毒。

乌头中毒者首先表现舌及口唇周围有麻木感,口腔及咽喉部黏膜刺痛及烧灼感,语言笨拙。药物被吸收后约15-30分钟各种症状陆续出现,包括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四肢麻木、刺痛及蚁行感,逐渐出现瘫痪、面部及四肢痉挛、言语困难、视力和听力下降、呼吸困难、昏迷等,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乌头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是服用剂量过大。每年冬季,农村地区的居民有用采挖或购买的生草乌与肉一起煮着吃的习惯,服用量过大易导致中毒。

二是煎煮时间不够。乌头碱经加热可水解成毒性较小或无毒的单酯型生物碱、乌头原碱和苯甲酸,如果浸泡和煎煮时间不够,乌头碱未充分水解可导致中毒。

三是服用生乌头。生乌头仅能外用,不能内服,如果用生乌头泡制药酒外用或口服,因乌头碱易溶于酒的主要成分乙醇,经消化道、破损的皮肤迅速吸收,极易发生中毒。

国家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我国共发生乌头中毒事件199起,960人发病,41人死亡,病死率为4.27%。乌头中毒多发生在云南、贵州、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湖北、广西等地。乌头中毒危害性大,不容忽视。为防止乌头中毒的发生, 要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一、严禁单位和个人制售以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和药酒。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乌头中毒危害的认识。不买不喝来路不明或乌头泡制的药酒。制备药膳食品一定要在中药师或营养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作。

三、医疗机构提高对乌头中毒患者的救治能力。乌头急性中毒无特效解毒药,进食后,一旦发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多喝水催吐、利尿、稀释毒素,并迅速送往医院,同时带上剩余进食物,以便查明原因。确诊后应早期、足量、反复使用阿托品,并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对心律失常、肺水肿、脑水肿等并发症进行对症治疗。

(作者:付萍、郭云昌,系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专家组成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供 稿 | 食安处

编 辑 | 龙艳 周岩 审 核 | 曾韬

#乌头#进补#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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