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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一醉驾男子缓刑期违规被收监

2020-12-30新闻12

2020年12月25日,富宁一醉酒男子缓刑期间尚未结束就被收监,为何他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事情要从驾驶员韦某某醉酒驾驶被查说起。

2020年5月24日晚,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风路金虎市场路段开展日常检查时,当场查获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韦某某,在对韦某某呼出气体检测时发现已超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伐值,无法确认其酒驾含量。后民警带其到富宁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韦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06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2020年9月25日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韦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经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查找未果。11月30日,富宁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建议富宁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韦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12月16日,富宁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撤销对罪犯韦某某缓刑二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法院裁决书立即对韦某某开展抓捕,于12月25日抓捕到案,并通过核酸检测,送看守所收监。

阅读原文,文山全州更多新闻!来源富宁警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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