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小萍 王雪红
“当时又冷又饿,山路不好走,山上没信号,长达几个小时失联,院里的同事联系不上我们,差点儿就报警了。”12月2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庭长郭爱丽回想起小小朱抚养费一案时说。
在一起有关赔偿款纠纷案件中,母亲谭某替孩子索要父亲意外死亡后的保险赔偿款。但经过深入了解后,郭爱丽发现,这起案件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朱某和李某的儿子小朱在某矿上打工,遇矿难不幸身亡,期间公司所给购买的意外身故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因其和父母一起生活,故其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保险理赔不到位,小朱家人在矿上闹事,小朱之前工作的公司在第一时间先将理赔款自费支付给小朱家人。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险公司支付的20万元在朱某某、李某某的委托下由小朱之前工作的公司代为领取。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小朱的前妻谭某知道其死亡的事实,以其子小小朱未得到保险金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
郭爱丽和另外两位同事拿到卷宗后,仔细斟酌、研究,案件时隔三年之久,中间发生的许多具体情况都有待重新调查。为切实维护朱某、李某和小小朱的合法权益,她们决定找当事人现场了解情况。
从三门峡开车三百多公里到达陕西柞水县,郭爱丽几经周折联系上谭某后,谭某情绪激动,还没说话就开始哭。于是郭爱丽一边安慰她,一边向其诉明来意。谭某哭着说:“我和小朱离婚后,一个人带孩子真的很辛苦,听说保险金赔了不少,但一分都不给我们,小朱在世时抚养费就给了2000元,剩下的一分没给。我一个女人真的好难呀。”听着谭某的哭诉,郭爱丽一时有点诧异,决定第二天前往小朱老家。
经过步行1小时的山路到达小朱家时,年迈的父母及两位弟弟对郭爱丽一行的到来充满了疑惑。表明来意后,小朱母亲哭道:“儿子不在了,孙子也被带走了,这日子苦呀。当时给的20万元,算作是我们二老的养老费和孩子的丧葬费。谭某听说娃不在我们得到赔偿款,她也去矿上闹,矿上又给她赔了14万元。她还不满意,还起诉我们要抚养费,法院没支持。至于河南的案子,我们不清楚。”
听完诉说,郭爱丽心中充满了疑问,谭某既然已经得到赔偿款,为何又踏上申诉之路?又为何说自己没收到一分补偿金?究竟谁在撒谎,真相又是什么呢?
从山上回到车上已经下午四点,简单吃点面包,喝点水,郭爱丽她们立马联系小朱之前工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霍某,通过通话得到信息是霍某给小朱一家赔偿款20万元,辛苦费2万元,后来谭某找人闹事,又给其赔偿小小朱抚养费14万元,协议书在谭某的律师手上。事实是需要证据印证的,霍某提供的证言让郭爱丽感到十分欣喜。
经过调查,郭爱丽再次约见谭某,给其讲明说假话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不断释法明理,谭某某终于道出真相:“我是收到14万的赔偿款,还有法院给的抚养费救助金2万元,可是小朱家人收到的赔偿款更多啊,远不止20万呢。”
至此案件查清,疑惑得以解决。郭爱丽从谭某律师处拿到的赔偿协议书原件及汇款单据,证实谭某收到赔偿款14万且不得向其它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再进行索赔。后经审理,法院驳回小小朱的诉讼请求。
“最开始我们是从为小朱儿子维权的角度出发的,后来在深入调查中,才发现小朱之前工作的公司不光替保险公司垫支给小朱父母赔偿款20万元,还额外支付小朱儿子14万元赔偿款,因小朱前妻嫌小朱儿子和父母赔款数额不一样,才引发本案再审。对于证据的查证,我们多跑几次都没关系,只希望作出公正审判,维护社会诚信,莫寒了人心。”郭爱丽说。
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有时候,解决问题比审判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心血。查明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从事实出发,按法律办事,切勿“情感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承这一准则,郭爱丽多次完成较复杂案件的审判任务。
“想要做法官是源于大学时和同学们一起树立的目标:用法律为百姓伸张正义。”郭爱丽说。无数次的加班、无数次的耐心沟通、无数群众的认可,更是郭爱丽对自己“初心”的坚守,先后获得多项荣誉,2019年9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20年被评为三门峡市政法系统忠诚卫士。
编辑: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