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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日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市人社局: 按“从长、从后、从户籍”原则办理

2020-12-30新闻37

12月25日,闽西日报第5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市人社局:按“从长、从后、从户籍”原则办理》作出报道,下面和小编一起去看看。

现如今,跳槽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是一件常见的事,更有部分员工是跨省流动,那么换了工作之后,之前缴交的养老保险关系又该如何办理转移接续?多地流动的企业员工在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又该向何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呢?

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我市工作的企业员工如需要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的企业员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只做增减员,无须办理转移手续,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这些关系;二是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e龙岩’手机APP中的电子社保卡选项中的‘人社部电子社保卡’服务,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即可。”该负责人说,“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须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了参保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网上申请。此外,如参保人员无法准确定位新就业地(转入地),可通过两个平台中‘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服务(人社部社保卡服务中为‘个人社保权益单’选项卡),查看上年参保缴费情况,明确新就业地(转入地)。”

据了解,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福建本省户籍参保人员,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及退休手续办理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如果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根据‘从长、从后、从户籍’原则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即参保人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

编辑 │ 王雁平

校对 │ 邱小尧

#养老保险#就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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