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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工人被拖欠21万元工资,嫌疑人被从吉林押回十堰

2020-12-30新闻43

12月29日上午,13名山东菏泽的工人来到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会议室,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领取被拖欠的21万工资。

发放拖欠工资现场。记者 张世鑫 摄

据了解,2020年7月,十堰市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将相某春拖欠工资一案移交茅箭分局治安大队。据办案民警介绍,51岁的相某春系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2019年6月,其与十堰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承包云龙谷景区民宿馆改造及部分木栈道制作及安装工程,后相某春安排马某等13名工人进行施工。相某春在结算完工程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马某等13名工人2019年7月至11月的劳动报酬,共计21万元。接到移交线索后,分局治安大队和大川所民警组成工作专班,多次前往山东菏泽市、日照市及河南洛阳等地调查取证。因相某春不知去向,民警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嫌疑人相某春列为网上逃犯。

2020年11月初,相某春在吉林被抓捕后,专班民警将其押解回十堰。相某春对其拖欠工人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尽快将拖欠的工人工资筹集到位。

12月29日上午,当13名工人从办案民警手中接过血汗钱时,十分激动。自立案侦查以来,该专班成员先后两次奔波8000余公里,途径8省市,成功为工人追回工资21万,有力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茅箭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依法从速查处,及时打击查处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人身权利和工资报酬权益。

#农民工人#工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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