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获酬权是什么

2020-07-23知识5

著作权法草案二稿明确规定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这五类作者是: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国家版权局在修改说明中称,视听作品作为集体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明确视听作品本身权利归属和保护参与创作的各类作者两个方面。我国现行法没有规定视听作品各创作作者的“二次获酬权”—即各创作作者从视听作品后续利用中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次修改,基于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将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由原草案中可以约定的规定改回为现行法中直接赋予制片者的规定;此外,还明确规定原作作者对视听作品享有署名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39条第一款是否涉及表演者的二次获酬权?第二稿涉及表演者的二次获酬权是哪几条? 该草案第36条说的是视听作品,你可以理解为是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就是电影作品主要演员的二次获酬权。第39条说的是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享有的权利,这一条不涉及到二次获酬权。注意36条说的是作品,39条说的是达不到作品标准的制品。《劳动法》中有关未成年人如暑假工劳动获酬权,16岁少女暑假打工,记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应该按照雇佣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著作权法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