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键时刻“救命钱”|莘县交警启动事故救助基金解群众“燃眉之急”!
11月13日16时40分许,秦某某驾驶鲁P3***M号小型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至妹仲某某村(毛湾-前冯家)南十字路口处,与自东向西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相撞,致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认真细致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询问伤者状况。经了解得知,该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某重度颅脑损伤(开放性)、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吸入性肺炎、多处皮肤擦伤,现在莘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期间,事故民警与伤者刘某某交谈中,得知刘某某是一位普通农民家庭,没有固定工作,只靠几亩田地的微薄收入,支付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这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得知这一情况后,莘县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第一时间与医院、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开具保险垫付通知书的同时,告知伤者家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于是,事故科长张速飞立即与就诊医院联系,并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让伤者家属准备相关材料,在民警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很快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最终,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后,72小时以内先行垫付了38031元医药费,72小时以后先行垫付了61641元,有效解决了受害者的“燃眉之急”,在关键时刻成了伤者的“救命钱”,让伤者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目前,刘某某正在医院积极救治,该事故按程序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莘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