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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已是第3次,徐州这位“醉猫”将承担刑责

2020-12-19新闻24

12月15日20时30分许,徐州市交警支队治安卡口大队南岗中队民警王凌峰,刘江泓带领辅警在322省道徐丰公路李庄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别克轿车行驶异常,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张某某有酒驾嫌疑。

经检测,其酒精检测结果为18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民警依法将其带至矿山医院抽血,后又将其带至治安卡口大队南岗中队约束至酒醒。

驾驶员张某交代,这已经是他第三次饮酒驾车被交警查获了。民警通过网上查询证实,张某某驾驶证状态为扣留吊销,违法未处理。

第一次酒驾在2014年5月15日被南岗卡口民警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A2大车证降到了B2。

第二次酒驾是在2020年4月9日被鼓楼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属于二次酒驾,罚款2000元,拘留10天,驾驶证被吊销,两年之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

当天第三次醉驾又被南岗民警查获,还真是个老熟人。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为此,张某某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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