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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容易退卡难 起诉要求退回未消费金额获支持

2020-12-19新闻11

□平安网记者 赖隽群

生活中,不少市民习惯了预付卡消费方式,但往往办卡容易退卡难。柳州的柳冰冰(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追求生活品质的她,孕期时预存12800元,办理了孕育会所的“全能消费卡”,持卡按次消费。

她在会所消费了32次之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便继续到会所消费,便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未消费金额6838元,遭到拒绝。柳冰冰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未消费金额。不久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受疫情影响要求退款遭拒

家住柳州的柳冰冰孕期时,在柳州市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开的一家孕育会所办理了“全能消费卡”,购买孕期、产后服务项目。交费后,公司向她出具2份收款收据。其中2018年8月12日的收据载明:骨盆修复10次,1280元,成功团购。11月9日的收据载明:补通卡余款11520元、孕期护理238元/次、产后恢复218元/次,体能训练260元/次。以上两次交费共计12800元。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同年11月24日,柳冰冰分娩生产。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6月22日,柳冰冰在这家孕育会所共计消费综合体质调理、开奶、骨盆修复、子宫复旧、肩颈调理等服务项目32次。

今年初,受疫情影响,柳冰冰不便继续到会所消费。6月7日,她到公司协商要求退还剩余未消费金额6838元,被公司负责人以未约定退款和公司可以继续提供服务为由拒绝。6月9日,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柳冰冰与公司调解。公司称可继续提供服务,拒绝退款。

起诉索还未消费金额

“公司蛮不讲理,拒不退费,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我因此经常失眠、耳鸣……”6月29日,柳冰冰将公司诉至城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和她的合同,公司向她返还未消费金额6838元。

“根据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种类、数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柳冰冰表示。

柳冰冰说,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款项,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取消已承诺的优惠。公司向她出具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为12800元,已超过上述规定,她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5000元的款项。至于她已消费部分,应按办卡时公司承诺的优惠计算。

公司辩称,公司履行消费服务合同过程中,并没有违反合同或服务约定,是柳冰冰自己没到会所接受服务。双方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退款,则柳冰冰已经消费的项目,不能享受办卡的优惠。

法院支持退款诉请

城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柳冰冰以交纳预付款形式,于2018年8月12日、11月9日在公司购买服务,双方以支付预付款形式订立服务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和民事责任等事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公司作为经营者,不履行“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未具体约定解除合同事项,在解除合同方面,应当作出对柳冰冰有利的解释。该条例第26条第3、4款规定:“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公司以收取预付款办卡的形式向柳冰冰提供服务,属于办理上述规定中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情形,预付凭证的金额应以5000元为限。柳冰冰支付12800元预付款,超出上述规定限制,柳冰冰依法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还剩余消费款项。

法院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该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柳冰冰因孕期及产后身体恢复需求,在公司办卡消费,与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此时柳冰冰不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也是消费者。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合同解除制度,但消费者为生活需要,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是一类特殊合同,应优先适用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法院根据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述规定,依法确认解除柳冰冰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公司应向柳冰冰返还预付卡中剩余款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不得取消向柳冰冰承诺的优惠,公司主张应按原价计算柳冰冰已消费的项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柳冰冰已消费的项目类型及双方约定,法院具体计算得出:柳冰冰消费金额共计6002元,剩余消费金额应为6798元。

不久前,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柳冰冰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公司向柳冰冰退还6798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冠肺炎_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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