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江门公安交警部门持续以高压态势
打击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但个别违法分子为了逃避处罚
竟然动起了“歪念头”
对执法交警进行跟踪盯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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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敢跟踪盯梢交警!拘!
12月8日晚,江门公安恩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325国道恩平段开展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形迹非常可疑。该车一直在325国道横槎路口至交警大队路段徘徊,期间还在交警大队门口停留。经过分析研判,执勤民警认为该车存在“盯梢”交警的嫌疑。恩平交警大队于是果断采取行动,派出便衣民警对该车进行反跟踪,并迅速将车辆人员控制。
经询问,果不其然,车上人员确实是在对交警进行跟踪盯梢,目的是掌握交警的执法动向后,向超载货车通风报信,掩护违法司机逃避处罚。
据该车上的嫌疑人梁某(男)交待,2020年12月7日凌晨1点左右,两名货车司机通过手机微信联系梁某,称他们需于12月7日、8日凌晨驾车从阳江方向出发经过325国道恩平路段,想让梁某帮忙了解该时段恩平交警是否查车。随后,梁某与货车司机谈好,按每台车每次50元的价格收费,为货车司机提供“情报”。
12月7日凌晨,梁某开始驾车上路,发现恩平交警当时没有开展查车行动,于是通知货车司机通行。12月8日凌晨,当梁某再次对恩平交警实施“盯梢”时,被巡逻交警察觉,随即被交警反跟踪抓获。当晚,恩平交警大队行动民警还顺藤摸瓜,现场查获了涉嫌超载的大货车。
梁某跟踪“盯梢”交警执法动向并向违法货车司机通风报信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2月11日,恩平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处予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金300元的处罚。
跟踪盯梢交警
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
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江门公安交警对交通违法查处从不放松
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的“帮凶”
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只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才是避免处罚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