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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村干部大力配合追缴 四人涉黑罚金速到位

2020-07-23新闻3

7月14日下午,在淇滨区某村委会会议室里,四名涉黑案件被执行人家属在其村干部的见证下,主动将相应罚金代为履行完毕,共计缴纳罚金4.3万元。

2018年12月,在董某等12等人涉黑案中,被执行人刘某、董某、张某、赵某四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四人因在服刑无法缴纳罚金,其家属也迟迟不肯代为缴纳。

在刘某四人刑事财产刑部分的执行过程中,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对四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同时积极与刘某四人所在村委会进行联系,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执行干警与刘某四人亲属进行释法,向其家属讲明了拒不缴纳罚金的利害关系,督促其家属主动配合履行义务。

7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村干部的电话,得知刘某四人亲属在村两委的督促下,已将相应罚金准备完毕。最终,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刘某四人家属将共计4.3万元罚金全额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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